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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正 春 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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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19941174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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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0)8766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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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766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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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13808864187(公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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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86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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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lzclawyer@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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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628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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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春律师系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宿州人,本科、研究生分别就读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及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93年通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是我国实行律师资格考试以来的第五届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5年,经办过多宗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1997年调入广州,现为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行合伙人。 李正春律师同时为上一届及本届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并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经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正春律师曾担任过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分局、广州铁路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主办过各类诉讼案逾千件,张子强集团案、“蚂蚁搬家”案、全国最大走私机床等刑事案,“澳洲山庄”、“赛博数码生活广场”等大型房地产案,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著作权
被侵权案,广东省农行柜员机案,广东省军区某军分区副司令受贿案,广州、东莞、佛山三家公司股改上市法律业务等众多疑难复杂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对律师业务有着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各类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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