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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律师手记>杂技剧《天鹅湖》起纠纷,谁是著作权人备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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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技剧《天鹅湖》起纠纷,谁是著作权人备受关注 一出最近引起全球轰动,屡获国际大奖并受到中央首长表彰的杂技剧《天鹅湖》竟引发了著作权纠纷!原告刘**持云南省版权局的登记证明,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侵犯其对《天鹅湖》剧中《 高跷飞人》作品的著作权并要求赔偿。作为誉满全球的被誉为杂技界一颗璀灿明珠的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坐在被告席上。该团对此案十分重视,委托了我所李正春律师代理本案。团长宁根福少将亲自组织、并参加了由律师、杂技界理论家、《天鹅湖》剧的相关编创人员组成的专家研讨会,从杂技技术层面、法律 角度等对案件进行了多次论证。在2006年11月9日第一次开庭中,战士杂技团提出了《天鹅湖》作品早在原告取得登记前即已经公演,战士杂技团才是作品的真正著作权人的反驳意见 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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