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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律师手记>三死十伤特大交通事故,二审改判登记车主无须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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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十伤特大交通事故,二审改判登记车主无须赔偿 一场三年前发生在陆丰的三死四重伤六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将远在广州的戴长荣卷入到索赔额近百万元的九件民事赔偿案件中。该系列蹊跷的案件也吸引了包括《今日一线》在内众多媒体的关注 和报导。该案事实是:戴先生早些年曾将自己的广州身份证借给同乡买车入户,2002年底该粤A-N0604车已经转让给第三人陈*,戴先生作为车的登记车主到车管所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2004年底戴先生意外地收到了陆丰法院的九张传票和诉讼材料。材料显示,2003年2月6日,司机吴*驾驶该车在陆丰发生两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三死十伤的严重后果。戴先生委托我所律师代理了九个案件。经律师到车管所调查显示,车辆登记信息没有发生过变更,这意味着该车 到司机吴*时,已经发生过连环转让,但登记车主还是戴长荣,我所律师经过仔细缜密地工作,形成了成熟的法律方案:该系列案经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处理,一事不能两诉,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等等进行代理。上述案件历经两审从陆丰法院的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误判,到汕尾中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的改判戴无须赔偿的最终判决,戴长荣终于迎来了迟到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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