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建设部于1995年7月发布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房地产咨询费。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是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物业余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物业标的金额的0.5%。
二、房地产经纪费。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所收取的佣金,分为买卖、租赁代理费两种。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国家政策,对中介代理收费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按差额累进计费:
(1)交易额50万元以下,收费不超过交易额的2%;
(2)交易额5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费不超过交易额的1.5%;
(3)交易额1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不超过交易额的1%。 |